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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东招聘特聘动物防疫专员20人
2024-09-10 13:03:33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农办牧〔2020〕17 号)精神,贯彻落实中央 1 号文件“在生猪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的要求,缓解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不足,保障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的重要举措。根据省决定在全省国家级生猪调出大县全面实施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要求,我县是湛江市生猪调出大县,为进一步增强我县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力量,加强我县乡镇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动物防疫专员(合同聘用人员),服务期限按年度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一是为县域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二是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三是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四是为县乡畜牧兽医部门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等工作。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的中国公民。

  3、思想素质好,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协作,服从领导。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及相关规定标准,体检合格。

  (1)报名时需填写附件1《遂溪县农业农村局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表格可在下载附件打印填写也可现场填写。

  (5)应聘者无不良记录,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6)网络报名可以先填写附件1《遂溪县农业农村局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好后将表发到邮箱,其他所需要报名的资料可以在网上报名后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兽医与屠宰管理股提供纸质资料。

  (二)资格审核。根据招聘条件,由我局兽医与屠宰管理股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核合格的人员,我局兽医与屠宰管理股将通过电话逐一通知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核未被通过的,将不另行通知)。接到通知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楼1号楼2楼兽医与屠宰管理股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中国畜牧养殖网,分值各为100分;按百分比折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折算成绩之和为考生的综合成绩。

  (一)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二者缺一不可畜牧人才网猪场招聘。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畜牧兽医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遂溪县政府网(予以公布,并由我局人事股通过电话逐一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笔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另行划定。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满合格线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不足1:3比例按实际笔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并列名次。面试人员凭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二者缺一不可。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体检人选从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若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参加下轮考察资格。

  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考察。考察由我局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本人放弃入围资格等情况出现拟聘岗位人数不足的,经批准可以从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和考察。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在遂溪县政府网(和遂溪县委农办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以上工作完毕,如有原因造成名额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录,不愿接受补录的考生可放弃。如有放弃的,可依次补录。

  (一)聘用:经面试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由县农业农村局与招聘对象签订劳动合同(报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受聘用人员的工作服从我局统一管理和调配。聘用期间,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对考核不合格的聘用人员,我局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规定对其解除聘用合同;如有违纪违法的,将按法律程序处理。聘用期满后,经考核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续聘(具体考核办法由我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