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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同这四条道路改造封闭管理2大同这个片区征收补偿方案公布!看看有没有你家?
2024-06-28 17:13:56

  大同市城市管理局将于2020年6月20日至11月30日,对云冈区恒安新区旺泉路等四条道路实施改造工程!

  实施改造工程,期间对施工路段实施全封闭交通管理措施。请过往车辆提前选择绕行路线通行。并请沿线村镇、单位及村民、居民给予积极支持配合,注意道路交通安全。

  根据《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同政发(2011)43号)《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同政发(2015)105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农种植发(2019)2号),保障被征收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立足于实际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1、正房砖混结构的檐高2.2米以上(含2.2米)具备居住条件的永久性住房,由评估公司人员现场按实测面积计算,给予每平米3500元的补偿。

  2、南房、东房、西房,檐高2.2米以上(含2.2米)具备居住条件的永久性住房,由评估公司人员现场实测面积,按正房补偿价格的80%给予补偿。

  (二)经认定房屋手续完善,但由于历史原因非本村村民的,由评估公司按照建房实测面积估价给予补偿。

  1、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标准执行。

  3、单栋设施大棚看护房,单栋不超22.5平米的,按实际面积给予补偿;超过22.5平米的部分,属于违章建筑,一律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4、单户多栋大棚共用一个看护房?根据大棚房整治相关精神以及整治整改标准,看护房建筑总面积不超设施大棚总面积5%的,按实测面积评估补偿;超出大棚总面积5%的部分, 一律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5、设施大棚功能完善并在使用的,按大棚整体评估;设施大棚丧失功能,已种植树木的(不受季节影响) ,按墙体、骨架单项评估。

  3、养殖户院内除圈舍外附属设施建筑面积(包括房屋、硬化道路、化验室、食堂、粪便处理房、仓库)不超过承包总面积7%的,按照实际面积给予补偿;超出7%的部分,属于违章建筑,一律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养牛、养羊、养猪不超总面积的10%的部分,按照实际面积给予补偿;超出10%的部分,属于违章建筑,一律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4、被拆迁人可以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自己的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安全责任自负,材料归己;被拆迁人不愿自己拆除的,由委托拆迁人组织拆迁,材料归委托拆迁人。

  十一、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云州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畜牧中心等有关部门]进行认定。(初始认定必须有村委会、“国土局”的相关缴费票据。)具体为:①宅基地认定由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倍加造镇政府和西骆驼坊村村委会共同负责;②养殖户认定由自然资源局、畜牧中心共同负责。

  十二、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对认定工作的监督。对因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工作不力而影响征收工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并给予严格处理;涉嫌违纪的,一经查实,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被征收建筑物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设有抵押权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有关权利人持相关资料在方案公布时间内到征收现场办公室登记,存在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征收人不承担建筑物的租赁、抵押及权利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四、为确保征收工作如期完成,被征收人要积极配合,按期搬迁。对逾期未迁出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在征收过程中,对无理取闹、阻挠、干扰征收人员正常工作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惩处。

  十五、在征收工作中,请被征收人提高警惕,确保安全,防止煤气、水、电等事故发生。应加强安全防范,切勿将个人身份证等重要资料交给他人或由他人代为办理,以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六、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合法有效手续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其他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具有合法有效手续的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十七、在本《方案》确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云州区人民政府做出补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