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饲料兽药质量检验中心为省畜牧兽医局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山东省内兽药复核检验、质量监督抽检,饲料产品报批检验、质量监督抽检;负责山东省内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检验种植业有哪些种类、生物制品批签发和现场封样等兽用生物制品监管工作;负责山东省内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兽用抗菌药减量化、饲料兽药检验检测技术交流和培训工作;承担部(省)下达的兽药、饲料质量标准的制修订;参与兽药、饲料产品质量安全评估等工作。
中心专业技术力量雄厚,拥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建设国家兽用生物制品监测实验室(华东区)、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与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与精准用药工程实验室、山东省动物用中药制剂工程实验室、山东省蛋鸡技术创新中心,发起成立“山东省现代中兽药产业发展研究院”,为专业技术人员成长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广阔舞台。
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1)。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方式发送至,邮件命名为:“姓名+所报岗位”。
4.报名材料扫描件包括:(1)二代居民身份证;(2)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的学历证、及学信网学籍在线)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该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我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4)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1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5)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有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审查时要求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含同底版照片2张)。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研究生的招聘岗位可不设开考比例,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计划、专业素养和岗位适应性、主动性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若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0人,将视情在面试之前增加专业能力测试环节。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创新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等,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照职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按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按照等额方式进行,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的形式,主要考察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内容,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进入考察范围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