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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单位能否开发国有荒山从事农业生产?太仓律师李玉龙
2024-08-06 15:16:14

  张英杰是土生土长的青田镇青田村人,他硕士毕业工作了一段时间后辞职经商。后来,张英杰了解到油茶是我国特有的资源,除富含营养、绿色健康外,还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张英杰听说家乡青田镇有 200 余亩的国有荒山,非常适合种植油茶,遂创立英杰油茶发展有限公司,准备开发国有荒山种植油茶。那么,单位能否开发国有荒山从事农业生产?

  以案普法荒山通常是指尚未开垦或未开发过的山,又或指偏僻、人迹罕至的山。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有限,对于土地的利用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即使是荒山,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 41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因此,张英杰经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可以通过创建的公司开发青田镇200余亩的国有荒山种植油茶。另外,《土地管理法》第39条第1款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英杰油茶发展有限公司将荒山开发后种植油茶,能够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属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第四十一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