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省畜牧局先后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第一次假劣兽药查处的通知》(鲁牧饲药发〔2022〕6号)、《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第二次假劣兽药查处的通知》(鲁牧饲药发〔2022〕18号),对2021、2022年度监督抽检中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产品进行部署查处。
各市畜牧兽医执法、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对被抽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依法依规对涉案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监督抽检工作在生产、经营两个环节进行,不合格产品共涉及15批次产品,13家兽药生产企业(省内4家、省外9家),11家兽药经营企业,实施执行行政罚没款24.3853万元,其中:济南市对济南新诚信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兽药经营企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11000元并处货值5倍罚款106300元,合计117300元的行政处罚。现将处罚情况通报如下(见附件)。
全省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按照国家兽药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全面落实生产、采购、储存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畜禽养殖场(户)严格履行养殖主体责任,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规范采购、使用兽药。各级监管和执法部门进一步强化监管、严格执法,推动全省兽药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