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新闻中心

2017年全国各地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及证书领取汇总(一)
2024-08-01 13:20:17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考试成绩达到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师或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的天津考区考生,登陆中国兽医网(http://)填写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并预约现场提交申请的时间和地点,下载并打印申请表两份。预约时间应控制在2018年1月8日至3月12日期间。

  (二)申请办理“执业兽医资格认定”许可事项。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应于2018年1月8日至3月12日期间提交申请,可以通过网上申请或者现场提交两种办理方式。

  考生、申请补证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出申请、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经审核合格的考生、申请补证人员,请于2017年4月22日至5月31日期间,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B厅62-64号窗口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通过现场方式办理的,需持身份证原件;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http://)申请方式办理的,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一)网上申请(2018年1月8日至1月28日)。申请人登陆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填写《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并预约选定盟市现场资料确认点及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受理申请(2018年1月29日至2月2日)。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到网上预约选定的盟市现场资料确认点进行现场资料确认。

  (三)资格审查(2018年2月5日至2月9日)自治区农牧业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登陆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后,在2018年1月29日至2月2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当年考生及申请补发证书并通过审核的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至16日。证书领取地点为考生考试缴费地点,审核通过后需本人凭身份证到当地领取。

  (一)网上资格申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21日前登陆中国兽医网(),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二)提交申请材料。2018年1月22日至2月2日生携带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各两份到资格申请确认地(地址附后),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申请资格,逾期无效。

  (三)现场确认。2018年1月22日至2月2日。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局对考生提交的资格认定材料进行确认,2018年2月9日前,将申请材料报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行政审批办窗口。

  (四)资格终审。2018年2月12日至3月16日,省畜牧业管理局对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材料进行终审。

  政审批办窗口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4月16日-4月30日获证考生到资格申请时选择的证书领取地领取证书。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已在网上申请的考生,于2018年1月22日至2月2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补发资格证书。

  (一)网上申请。考试成绩达到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中国兽医网(,进行网上申请,生成《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考生需到网上预约选定的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进行身份核实。

  为方便考生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安排了两个时间段:2018年1月15日—1月26日、3月12日—3月23日(工作日),请考生根据个人情况安排选定。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018年5月15日至5月30日,通过审核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资格申请时选择的证书领取地领取《执业兽书》和《执业助理兽书》。

  《执业/执业助理兽书》每年补发一次。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已于2017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补发申请的,在2018年1月15日—1月26日、3月12日—3月23日(工作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证书补发申请表两份前往网上申请时选择的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补发资格证书。2018年5月15日至 5月30日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领取证书。

  1.网上资格申请。2017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划定的合格分数线日前登录中国兽医网(),进行网上资格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未提交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受理。

  2.现场资格确认。成绩合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过网上资格申请的人员,应于2018年3月5日-9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到本市考点办公室(考试报名缴费地)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证书领取:各市考点办公室于2018年4月2日-4日到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农委窗口领取本辖区资格证书,考试成绩符合合格分数线日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至网上选择的证书领取地领取证书。

  每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审核时间与当年考试资格审核时间相同。考生应当在规定的审核日期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补发资格证书,并与当年新发证书一并发放。

  2018年1月9日-2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填写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并于2018年2月22日-3月10日期间(节假日除外),按本人网上预约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地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进行验证。

  2018年2月22日-3月10日期间(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江西省农业厅补发资格证书。

  2018年5月10日至5月31日(节假日除外),资格证书领取地点为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

  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并于2018年2月9日前,至网上预约的市州畜牧(兽医)水产局(农委)提交申请材料。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补发:

  经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信息平台申请,于2018年1月15日至2月9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市州畜牧(兽医)水产局(农委)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补发资格证书。资格证书领取:

  ,凭本人身份证至网上预约提交材料和领取证书的市州畜牧(兽医)水产局(农委)领取资格证书。贵州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考试成绩达到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师或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的贵州省考生,登陆中国兽医网(http://)填写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并预约现场提交申请的时间和地点,下载并打印申请表两份。预约时间应控制在

  期间,现场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经网上申请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按预约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材料。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于2018年1月22—26日

  考试成绩达到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日登录中国兽医网,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并自主选定提交有关材料的预约日期;于

  现场向报名地考点(各考点联系电话附后)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包含专科)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所有成绩合格考生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约申请和现场提交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且在2017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在网上申请的,于2018年1月22日至1月31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证书由省考区办公室打印并组织各考点发放。

  经审核合格的考生和补证人员,请于2018年4月2日-13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原资格申请提交材料点或指定县(区)领取执业兽书,代领需提供代领人和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签名授权委托书。

  成绩达到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且满足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于2018年1月8日至26日,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或从四川省农业厅网站()网上办事栏目执业兽医考试栏进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资格授予申请,生成《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并于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并已在网上申请的考生,在2018年1月22日~26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网上预约的地点提交审核材料。审核通过的,由四川省农业厅补发资格证书。

  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当年考生及申请补发证书并获通过的人员,于2018年3月26日至30日,凭本人身份证到网上预约的提交材料和领取证书地领取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达到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并自主选定提交有关材料的预约日期。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16日(节假日除外)

  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16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证书由广西考区办公室打印并组织各考点发放。

  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5月20日。资格证书领取地为考生自主选定的提交申请材料的地点。符合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在2018年4月20日后可登录广西农业信息网(http: //)查询。

  成绩公布时间与查询方式: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8年1月8日公布,考生自2018年1月8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合格分数线: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7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年自治区C类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试点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兽医主管部门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