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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2024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公告
2024-06-30 06:40:19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以下简称“牧医所”)成立于1957年,隶属于农业农村部,是国家级社会公益性畜牧兽医综合科技创新研究机构。研究所立足于解决国家畜牧业全局性、关键性、方向性、基础性的重大科技问题,设有动物遗传资源与育种、动物生物技术与繁殖、动物营养与饲料、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和畜产品质量与安全6大学科,21个科技创新研究团队。现有在职职工232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75人,博士生导师77人,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34人;另有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科辅人员等900余人。有生物学、畜牧学、兽医学、草学四个博士授权点。建所以来,累计荣获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24项。目前拥有畜禽营养与饲养全国重点实验室、畜禽生物育种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畜禽种质资源库、国家畜禽改良研究中心等6个国家级科研平台,10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和8个科研试验基地。

  动物遗传资源与育种、动物繁殖与生物技术、动物营养与饲料、畜产品质量与安全、草业科学、动物医学等相关学科,畜牧兽医前沿交叉学科研究与产业应用。

  (0710)生物学、(0905)畜牧学、(0906)兽医学、(0952)兽医、(0901)作物学、(0832)食品科学与工程、(0972)食品科学与工程、(0828)农业工程、(0831)生物医学工程、(0703)化学、(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701)数学、(0711)系统科学、(0804)仪器科学与技术、(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0909)草学

  京外生源应届生(6人)不限户籍;博士后出站或留学回国人员不限户籍;社会在职人员应具有北京户籍。

  (一)应届毕业生(报名系统中,国内应届人员类型对应选择“应届毕业生”,具有北京户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选择“社会招聘”报名)

  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部队院校的毕业生),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在校期间为非在职人员,京外应届毕业生博士研究生须不超过35周岁,能如期毕业并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书。

  1.具有北京户籍或符合在京落户政策和年龄要求、且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出站人员。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回国时间不超过两年,具体条件须满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落户有关政策要求。目前仍在读的国(境)外留学人员和在站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可参照上述人员报名应聘,但应于2024年10月底前提交符合办理接收手续条件的相关材料,否则招聘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2.具有北京户籍的社会在职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

  (二)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上行动上同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八)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相关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学历书、学术成果、在校成绩单、户口薄扫描件(京籍人员提供)、外语水平、表彰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压缩打包成PDF文档上传(注:每个附件大小不得超过3MB,若超过规定大小请分成多个附件上传)。报名材料提供不全的,视为不符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由资格审查小组在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其间,报名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进行下一步环节,达不到该比例的,经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组织考试。

  (三)笔试:根据笔试人数、考生地域分布等确定笔试时间、方式,并将相关内容在研究所官网公布,届时请获得笔试资格的考生按要求参加。笔试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进入面试。具体安排以研究所官网公告为准。面试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

  (五)考察与体检: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为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方式进行计算,60分为合格线。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选,等额顺序考察。

  考察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全面考察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素养、科研能力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体检由研究所组织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因应聘人员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候选人空缺,将根据相关要求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研究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且当年如期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书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

  (一)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及相关信息。未认真填写,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弄虚作假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二)本次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应届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专业要求为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应届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的专业;专业名称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如考生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内,招聘单位将根据考生所学专业及岗位需求,综合研判考生能否报考。

  (三)京内生源、京外生源指国内毕业生,不含留学回国及博士后出站人员。其中,京内生源指入学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京外生源须符合应届毕业生进京落户政策。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应为非在职、非就业状态,要按照要求提供全国社保及个税缴纳记录等材料,并做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