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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60人!五莲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
2024-06-27 18:11:30

  根据2019年县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协管员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协管员以乡镇(街道)为单元报名招聘,各乡镇(街道)申报人员可跨乡镇(街道)报考,每人只准报考1处乡镇(街道),应聘人员必须服从工作调剂,报考人员限畜牧兽医相关专业五莲户籍或五莲县生源地人员及原村级动物防疫员,男性年龄在在18周岁(含)以上,45周岁(含)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40周岁(含)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原村级动物防疫员、经注册的乡村兽医,男性年龄放宽至55周岁(含)以下(196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放宽至45周岁(含)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 热爱畜牧兽医事业,热心为群众服务,愿意在基层从事畜牧兽医工作,身体健康,能胜任动物防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户外巡查及夜间或凌晨上岗工作。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委托第三方统一组织,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和体检等程序后择优聘用,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4.报名要求:报名时携带《2019年五莲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基层动物防疫安全协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学历证明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原村级动物防疫员、经注册的乡村兽医、具有畜牧兽医相关专业的,提供相应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现有在职村级动物防疫员报考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报名登记表》中必须由所属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审核盖章,站长签字加盖公章。报名费40元。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内容为《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目录》及重大动物疫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等)防控技术。

  3.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技能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动物防疫实际操作技能等。技能考试费70元。

  笔试和技能考试成绩各占50%,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技能成绩高低确定。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在五莲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区公开栏及“五莲人社”公众号上公布。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持身份证和体检通知书统一到县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项目为常规项目和布病、结核病的检测。

  体检费用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应聘资格。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依次等额递补。

  1.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3天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原则上按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安排,如本乡镇聘任人员不足,从周边乡镇调剂,必须服从分配。招聘人员统一集中办公,实行聘用制,聘期一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予以继续聘用或解除聘用。

  2.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与五莲县民生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委托该公司对动物防疫安全协管员进行管理和派遣。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动物防疫安全协管员的使用、培训、考核,聘用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等职责,并接受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的管理。

  3.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莲政办发〔2016〕3号)配套工资标准执行。人均工资不低于2019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含五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1. 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将在“五莲人社”公众号上及时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受到影响的,责任自负。

  2. 五莲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基层动物防疫安全协管员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