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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读 鲁小亚 刘金海:乡村振兴视野下中国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变迁及未来治理——基于
2024-08-07 15:42:56

  鲁小亚,华中师范大学科学高等研究院/中国农村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刘金海,华中师范大学科学高等研究院/中国农村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研究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变迁是乡村治理研究的重要议题, 也是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本文借助马克思“社会结构—精神方式”的理论框架发现, 中国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大致经历了一个一体化、再一体化到多样化的演变过程, 其决定性因素是家族、国家与个体的互动关系。现阶段农民精神文化生活进入了转折期, 其特征为内容多样化、表现常态化, 关系复杂化、交互矛盾化, 传统性有余、现代性不足, 被动性为主、解离化明显, 现实性较强、意识形态弱化。新时代乡村振兴之文化振兴的方向在于维护农民思想观念多样化基础上加强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传承农村优秀传统文化, 塑造具有现代文明的公识、建立以农民为参与主体的、惠及民众需要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强化农村党团体系的文化组织能力。

  文化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部分,集中反映了特定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近代以来中国现代化的征程中,传统乡土社会是中国这样一个巨型农业国家的文化底色,但是改革开放40年来,现代化的因子快速进入广袤的乡土社会,致使以“伦理本位、差序格局”(1)为表征的传统农民精神文化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呈现出鲜明的阶段性特征(廉如鉴等,2009)。我们只有在长时段的历史视野中才能研究清楚中国农民精神文化生化的变迁过程和基本特征,挖掘其背后的决定因素,继而方能以文化治理引领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把乡村建设成“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综观学界对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研究,按照研究层次可分为两大主题:个体层面的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和共同体层面的农民公共文化生活。具体而言,前者包括对当前全国农民精神生活质量的评估(代俊兰等,2007)、对特定类型如经济发达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民精神文化需求研究(翟悸灵,2009;杨建辉等,2011;文军,2013)、聚焦具体农民的文化观念及其成因如消费文化、信仰文化等(何云坤等,1994;吴理财等,2010);后者包括对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公共性文化的“衰弱”趋势的原因探讨(吴理财等,2009)、农民公共文化的需求及其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模式研究(游祥斌等,2013;曲延春,2017)等。综合来看,以个体层次的农村精神文化生活为研究切入点是讨论共同体层次农民公共文化的前提和基础,因为社会经济基础的演化会直接影响农民个体的精神文化生活的嬗变,在此基础上构成对农民公共文化的冲击。然而,既有研究有三个不足:一是大部分研究局限于改革开放时期,鲜有从长时段视野对中国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演变过程做出历史性解释,也就无法呈现和理解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复杂性;二是现有研究的理论视角单一且停留在宏观的社会变迁的解释维度,缺乏中观维度的解释,也就是“究竟何种社会结构力量以何种机制推动农民精神生活变化”并未得到清晰的结论;三是多数研究仅将思想观念或文化活动作为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指标,忽视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内部层次性和关联性,而实际上它是一个从深入浅的三层结构,即由信仰文化、思想观念、文化娱乐活动构成的综合体。

  有鉴于此,本文采取“传统—现代”的长时段视野,并在研究对象上将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界定为农民思想观念、信仰方面及其文化娱乐活动的综合体。更重要的是,本文采用的“社会结构—精神方式”分析框架直接来源于马克思关于人类精神生产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马克思(1974)认为不同的社会结构决定着人们不同的精神方式,特定形式的物质生产产出了一定的社会结构以及人对自然的特殊关系。国家制度和人们的精神方式亦由此决定,因而人们的精神生产的性质也由这两者决定。这里马克思所用的“国家制度”、“形式”等概念是他对社会结构的表述。金观涛(2011)根据这一原则进一步指出,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宗法一体化结构决定了人们(包括农民)的精神生产的性质,农民的皇权主义和宗法思想,正好是家庭与国家同构这种社会结构的必然反映。同理推知,在20世纪主义社会时期国家与集体对农民精神生产的规定性、当代市场经济环境下国家的选择性治理和农民个体性伸张共同构成了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变迁的结构性因素。

  本文的研究思路如下:首先,从纵向上看相对于传统时期现阶段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究竟发生了何种变化?尝试归纳出一种可能的演变逻辑;其次,讨论导致这种变化的具体因素是什么?基于以上两个方面的探讨,对现阶段的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特征进行概括,同时结合新时代乡村振兴的要求提出未来农村文化建设方向。

  现阶段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变化根源于传统时期的“超稳定”社会(金观涛,1992),传统时期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与历史和传统现实是分不开的。从历史形成过程来看,传统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有三个前提:一是农耕社会与小农生产方式的结合,二是宗族秩序与家庭传统的结合,三是基层社会与儒家文化的结合。其中,第一个方面的结合造就了传统的农民角色和农业生产者身份,他们的经验主义或功利主义倾向进而决定了农民自然神秘形态的民间信仰和鬼神崇拜;第二个方面的结合锤炼了农民的宗族意识及强烈的家庭传统,而家庭又内嵌于家族或拟家族社会之中,这意味着家族高于家庭,家庭高于个人,家族取向或“集体主义”取向(杨国枢,2004)就此形成;第三个方面的结合导致了内敛的人文与思维传统,即农村的差序格局,所谓克己守礼,讲究道德规范并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于是,传统农村社会对农民而言,一切都有章可循、有史可鉴、有道可依、观念可期、行为可据,最终形成了“历史—传统—心理活动—观念、看法和态度—行为”的关系链条。从逻辑关系来看,这是一种完全一体化的关系结构,人与人之间的精神文化生活几乎没有任何差异;而且,这种一体化的关系链一旦形成,与传统中国长久以来的小农经济形态结合在一起,使得传统中国农村呈现出长期停滞不前或者说是“超稳定”的社会形态。

  换而言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而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了人们的意识(汤荣光,2013)。在这种长期停滞不前、“超稳定”的社会中,以家族主义或宗族主义取向为主导的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相应而生。他们依赖于宗族而生长,强烈的宗族观念统治着他们的内心,传宗接代、光宗耀祖的观念根深蒂固;家庭生活是他们的行为中心,家庭责任而非个体权利是他们行为的出发点;族长权威高于鞭长莫及的国家法律,家长权威是他们生活与行为的先导;婚姻是家庭之事当然得家长首肯,家庭生活亦是家长或即将成为家长的丈夫说了算。生产活动中亦是如此,农民勤勤恳恳,躬耕于阡陌之中,更关注于具体的劳动产出而不是产品的经济效益或社会价值。由于他们生于斯、长于斯和老于斯,国家、政府、政策、法制、、权利和社会以及与之相应的观念看法,在农民那里全都简化为两个概念:一是皇权至高无上;二是皇粮国税不可避免。除此之外,大多数权利与他们基本绝缘或无缘。这种状态因传统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而具有了内在一致性,并与道德规范和社会秩序融合在一起,使得传统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进入到一个一体化的轨道之中。

  社会主义时期,政权下乡和现代国家建设改变了传统时期的状况,导致了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再次”一体化,但这次的一体化主要以化和集体化表现出来,同时还表现为个体的精神文化生活与家庭、传统的分离。通过土地改革,农民开始有了马列主义信仰,以及相应的权力、、政府、国家、干部、平等等观念。观念开始成为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主导意识,实现了化的农民精神文化生活。与之对应,农民个体开始从家族集体主义中分离出来,形成了独立社会行动者个体。随之而来的集体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迅速消弭了农民刚刚产生的个体观念和意识,很快地把农民集聚于一个集体化的、平等的、社区性的组织之中,农民在思想观念、行为活动等多个方面与家庭彻底分离、与集体结合,固有的家庭观念和家族主义被化的集体主义所代替,宗族意识和民间信仰以及一些宗教活动都在被消灭之列;与之对应,社区型的文化活动兴起,虽然能娱乐民众,但性的意识时刻在提醒着农民,他们只是国家意识和文化的接受者。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刻改变了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生活,实现了农民精神文化生活与活动的分离,开始朝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对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而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有三个积极的作用:一是家庭和个体观念与集体、观念的初步分离与转向,二是农民的市场观念和经济观念逐渐形成,三是农村社会的分化及贫富观念出现。

  精神生产也会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从而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发展,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总和构成的社会经济结构有了极大改变,整个社会的精神生活相应显现出新变化。就农村社会的精神生活状况而言,随着农村社会的进步和农民的物质生活发生变化,农民的目光不再局限于家庭和农村,逐渐直面社会、政府及国家,开始有了层级性的政府观念,对基层干部有了他们自己独特的看法;农民开始以审视的眼光看待法制建设的发展及其在农村社会的实践,初期积极地参与农村基层建设之中,但很快就对村民自治失去了热情,部分农民表现出冷漠的态度;农民对社会有了客观的评价,既感受到了社会的进步,也认识到贫富分化问题。以上的变化可以归因于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一方面,它让农民富裕了,精神文化生活有了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它让农民之间出现了差异与分化,普通农民之间的贫富差距、普通农民与基层干部之间的身份差异,这便导致农民的不平等观念越来越明显。虽然农村面对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但农民的家庭观念仍然比较传统,如在婚姻择偶方面,很多青年人要听从父母的意见,局限于在本地区寻找结婚对象,诸如此类。同时,宗族活动逐渐在一些地区复兴,并对乡村社会权威形成影响;一些宗教信仰跨地域界限传播,并在农村地区生根;一些地区的民间信仰活动逐渐复苏,开始以民间文化或传统娱乐活动的形式在农村地区出现。这个时期,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不再是一体化的,而是多样性的、多方面的和多层次的。由于国家与基层自治的分离、生活与日常生活的分离、集体组织与农民个体和家庭的分离、一些家庭生活与成员个体行为的分离以及传统的复兴等原因,导致了农民精神文化生活中的关系链条发生了变化,农民信仰体系回归到多元并存的格局,农民的思想观念也不同程度地发生了变化,农民的文化娱乐活动也因所在地域、村庄、家庭状况及个体特性而有所不同,这些造就了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多样化、复杂性的局面。

  21世纪以来,随着国家与农民关系的改变和改善,市场对农村和农民影响程度和广度的增加,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多样化特征更为明显。农民对国家、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法律观念、权力与金钱的关系、社会和谐程度、贫富分化、市场的基础性与促进性作用等,开始有了自己的看法或判断,更是对基层和基层干部、农村社会诸多现象有了切身的感受,还有了与不同阶层对象打交道的经历,农民的观念和取向也因此各不相同。经历市场经济的熏陶,绝大多数农民对市场的作用有了清醒的认识,开始意识到个人的努力是实现自我发展的前提,对未来和国家充满希望,对改变自身及家庭社会地位更是充满期待。农民的传统观念也在发生变化,如更看重婚姻对象的个体品性,婚姻大事在征求父母同意的基础上也更注重自己的想法,追求家庭生活中夫妻关系的平等性等。与此同时,农民的信仰更加自由,不再受到严格限制,一些宗教信仰和民间信仰借助于发展传统、民间文化和地方发展的舞台,以民间文化活动的形式展现在老百姓面前。随着农村精神文化建设的推进,农村文化生活也正式进入到惠农政策和农村发展规划之中,以社区为组织载体的文化活动也逐渐丰富起来,越来越多的农民乐于参与其中。在物质生活满足的同时,农民的精神生活也逐渐丰富多彩。相较于改革开放初期,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不仅有了量上的增加,还有质上的变化。

  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经历了一个从一体化到多样化的发展过程,而与多样化相伴随的是复杂化和矛盾性、二元性与被动性以及解离化现象等。同时,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多样化也意味着,决定着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因素不再是唯一的或是一元化的,不再是某种因素发挥决定性作用,而是多种因素的耦合互动的结果。

  从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演变的历史阶段来看,传统时期,个体湮没于家庭之中并内嵌于家族社会,家族集体主义价值取向决定了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的家族性特点,由此抑制了个体娱乐和精神生活的发展。在这个时期,农民小心翼翼地生活在差序的社会关系中,并形成相应的精神方式,不敢暴露自己独特的心理与爱好,受限于家庭、家族活动与民间风俗文化之中。对于基层社会的农民来说,“皇权”至高无上,国家只关心皇粮国税,文化活动的组织单位主要是家族或者宗族。因此,从历史角度看,传统时期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决定性因素是家族及之下的家庭,家族观念和家庭伦理主宰一切,农民既没有个体意识和自我观念,更没有相应的观念、社会观念和经济观念等。

  集体化和人民公社制时期,和是主导,集体是实践国家意志的农村组织,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进入化和化的轨道,就连集体组织的文化娱乐活动亦是如此。在这个时期,国家及其意志在基层的代表——集体,主导并抑制了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家庭的中心地位被集体替代,个体依然很难有自由的意识和思想上的表达。

  改革开放后,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进入到了一个多样化的发展时期,首先是观念上的变化,其次是基于物质基础上的娱乐活动的丰富,农民的信仰也呈现了多元化的发展格局。新时期,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变化更加明显,无论是在文化生活的广度方面,还是精神需求的深度方面,都较之前有了巨大变化。具体而言,新时期农民的个体行为不再受到强大外力的作用和影响,个体性的需求和发展逐渐凸显,当没有了外在强制性的规范与约束时,农民的个体属性在农民精神文化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个体在有意识的作用下参与的精神生产并非自发性行为,是满足人的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的内在需求,农民有了个体意识和自我观念后便对精神生活有了内在需求,表现为他们对国家、社会、经济、家庭和未来等都有了自己的独特的看法,以及丰富的闲暇文化娱乐生活。与此同时,国家适时地推进了农村社区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着力加大农村社区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朝着健康和现代性的方向发展,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就以一种新型的形态表现出来。

  一定的社会结构决定物质生产的一定形式,而物质生产又决定精神生产,所以从历史变迁路径中考察农民的精神生产,如果物质生产本身不从它的特殊的历史的形式来看,那就不可能理解与它相适应的精神生产的特征以及两种生产的相互作用(马克思,1974),更不可能理解社会结构与精神生产的关系。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决定性因素经历了一个从外因到内外并举、从家族到国家再到个体、国家并重的变化过程,这个过程实际上是社会演变的过程,其对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方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每一个阶段的变化不仅导致了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增量和质量变化,还使得中国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进入了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

  综上所述,只有将精神生产放在特定的历史时段分析,才能更好地理解精神生产、社会结构与精神生产的关系以及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的相互关系。而要更好地考察现阶段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状况,就要将其放在当前的社会发展格局中梳理其阶段性特征。从历史变迁的动态演变视角来看,现阶段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正从小农意识进入到一个具有转折性意义的新时期,呈现出五个方面的特点。

  多样化在农民思想观念、农民信仰和农民文化娱乐活动三方面均有体现。如思想观念中,农民对、社会、经济、家庭等方面评价既有积极的肯定态度,也有消极的否定看法,还有的持中立和模糊态度。在农民的信仰格局中,既有马列主义信仰、宗教信仰,还有带地域性特点的民间信仰以及延续已久的宗族意识,以及这些信仰的多个组合格局等。在文化娱乐活动的各种类型中,农民因其自身特性、家庭传统和所处地域等原因,表现出对文化娱乐活动类型的不同偏好。总体而言,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呈现出内容丰富化、类型多样化的局面,且从当前农村发展情势来看,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多样化的格局将会长期存在和发展。

  在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格局中有一些常态化的表现。比如,农民的思想观念以正面肯定为主,特别表现在宏观的观、经济观和社会观方面,这与当代中国社会和农村发展的历史进程相一致,部分农民思想观念中的消极否定态度,一方面是自身对事物认识的局限性的结果,另一方面确实是国家政策或者制度在落实运转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从整体上看,农民思想观念取向是正常的和积极的,农民的观念体系总体上也是正常的和积极的。信仰马列主义的人数和信仰程度正在衰减,宗教信仰在一些农村地区兴起,民间信仰虽然有再兴之势但世俗化和民俗化趋势明显,而一些农民观念中根深蒂固的宗族意识因受到有明确教义的宗教传播的影响和市场经济的冲击而变得越来越淡薄。在多样化的思想观念和多元化的信仰体系支配下,农民的文化娱乐活动相应地多样化了,既有个体型文娱活动,也有群体型、社区型文娱活动;既有休闲娱乐性质的文娱活动,也有文化学习和发展提升性质的活动。而在个体型、群体型、社区型文娱活动中,社区型文娱活动并不是大多数农民的最爱,群体型文娱活动多会出现在部分区域,这与中国农村的历史和传统相关联,更与当前农村地区非均衡的发展进程相关,是一种常态化的发展格局。

  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复杂性与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不平衡、区域文化差异以及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多样化直接关联,更与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内部错综交织的关系有关。一方面,农民精神文化生活三个方面的内部存在多重关系。如农民的思想观念内部,观与社会观、经济观相互影响,农民对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市场行为认知直接影响其经济观念,农民对市场经济的看法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其观念。同样,农民信仰、农民文化娱乐活动内部也存在着相关关系,如农民的宗教信仰影响农民的民间信仰取向,宗教信仰也会影响到农民的宗族意识。另一方面,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复杂关系还表现在农民思想观念、农民信仰、农民文化娱乐活动三个方面之间,它们既彼此独立又相互影响。比如,农民的宗教信仰、民间信仰对农民的思想观念有一定的影响,且主要是负面的影响;农民的思想观念影响农民文化娱乐活动行为的选择,政策观、市场观、平等观等都会影响农民在社区型文化娱乐活动中的行为选择,或者说农民对国家、经济、社会等看法越正面积极,其参加社区型文化活动越多;农民信仰与农民文化娱乐活动之间也存在着一定关系,有民间信仰的农民一般不愿意参与社区型、文化型、活动型和无意识的娱乐活动,信仰马列主义的农民更容易参与到社区型的文化娱乐活动之中。总体来看,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三个方面之间既存在着正相关性,同时还存在着负相关性及不相关的关系,如果把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聚合在一起并与个体农民结合起来分析会更加复杂。

  在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复杂的关系中,相互交互显现出矛盾性。在思想观念内部,矛盾性主要表现在宏观观念和微观观念之间、家庭观念与观念之间等。在农民信仰体系中,矛盾性主要表现在宗教信仰、民间信仰与马列主义信仰之间,马列主义信仰与宗教信仰、民间信仰是完全不同的内容,相互之间是对立关系,有宗教信仰的农民一般没有宗族意识,春节或特殊节日时不祭祖。在农民文化娱乐活动中,矛盾性主要表现在不同类型的群体型娱乐活动之间,一般情况下农民只有一项群体型的娱乐活动爱好。另外,农民思想观念、农民信仰和农民文化娱乐活动之间交互也体现矛盾性,比如宗教信仰程度强的农民对惠农政策、法制保障功能、基层发展状况等方面往往持不肯定或否定观点,宗教信仰与个体型、群体型的文化娱乐活动之间是相互排斥的关系,诸如此类的交互矛盾等。

  农民的传统性比较强,首先表现在农民的消费观念和家庭观念方面。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农民表示如果有闲钱的话储蓄保值是第一位的;绝大多数愿意花更多的钱住好房子,在人情消费有压力的情况下仍然不得不作相应的预算与支出计划。考察农民的婚姻观,近一半的受访者表示要征求父母的同意,更有五分之一的农民表示婚姻大事完全由父母做主;夫妻观念中有部分农民仍然有“男主外女主内”、“男主女从”的心理。其次,传统性还表现在信仰体系中。数据分析显示,民间信仰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并在一些事务上主宰着农民的心理与价值取向;多数农民仍然有不同程度的宗族意识,这种宗族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他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行为。另外,传统性还表现在农民的文化娱乐活动中,农民个体型娱乐活动种类最多,喜爱的群众比例也最大,群体型的文化活动多与地方传统有关。最后,传统性还表现在农民的角色体系中。农民首先是一个农业生产者和家庭成员,并服从和受限于家庭形态与传统生产方式。

  与农民传统性较强相对应的是现代性不足。虽然农民在观、社会观、经济观和发展观等方面已经具有了现代公民所应具有的品格,但对农民的公识、经济人理性等评估分析显示,具有较强或很强公识的人数所占比例并不高;尽管很多农民也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和公共文化活动,但是很多农民是被动参与社区事务,或者只享受社区福利而不关心社区的发展;虽然绝大多数农民都表示对未来充满希望,相信通过自己努力能改变命运,但是农民的传统属性对其影响很大,很多农民抱着“小富即安”的心理去种田或打工,只是局限于一个传统农业生产者所能从事的工作范围,由此导致了他们现代性形成及发展上的不足。

  与传统性相关联的是农民在社会变化中的被动性。可以说,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很多方面都受到历史惯性、地方风俗、家庭传统的影响。如农民的消费观念,与传统的小农经济形态紧密结合在一起;农民的婚姻观念,与传统的家长权威和财产制度结合在一起;农民的职业观念,与社会生产方式高度相关;农民的教育观念,与他们所处的社会地位有直接的关系。农民信仰亦是如此,并主要表现在宗教信仰、宗族意识方面。就宗教信仰而言,大多数农民信仰的原因是本地风俗和家庭传统,而宗族意识主要源于家庭传统,这就导致了农民行为上的继承性、传统性和地方性等特征。农民个体型文化娱乐活动多与家庭传统有关,群体型文化娱乐活动多与地方传统有关,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在很多方面都是一种被动性结果,进一步分析农民参与文化娱乐活动的动机也表明,多数农民参与文化娱乐活动都是一种无意识的行为。

  被动性与无意识参与的结果,是农民精神文化生活中的解离化(杨国枢,2004)现象。深入分析农民精神文化生活三方面得知,解离化现象不仅表现在观念与行为之间,还表现在信仰与观念之间、信仰与行为之间。具体来说,农民的教育观和发展观相对独立,并不影响农民的文化娱乐活动行为;马列主义信仰的强弱并不影响农民对国家、政府、政策、法制、、市场等看法;民间信仰、宗族意识与个体型文化娱乐活动、群体型文化娱乐活动之间并没有紧密的联系。

  农民是现实主义者,这一点首先体现在农民的思想观念中。通过对农民的观进行分析得知,农民对国家、政府、政策、法制、等看法或态度主要取决于国家治理能力、政策普惠程度、政府执行力及形象、法制公正与保障程度和村民自治的成效。农民的经济观念也体现其现实思维,绝大多数农民认同市场的积极作用,同时他们又无法避免市场经济的弊端,导致有些农民表现出矛盾的心理。在社会观念中,多数农民认同社会的和谐状态,但也能认识到社会贫富分化的现状。农民的现实主义取向在农民信仰体系中也有体现,如有的农民为了寻求心理慰藉或祈求家人平安健康而信仰宗教,有的农民为了结识更多的朋友而有目的地参与一些休闲娱乐活动。总的来说,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功利主义倾向。

  与功利主义取向对应的是农村意识形态的弱化。通过分析农民对党的宗旨、社会主义本质和主义目标的认识得知,有的农民对以上内容认识不清,有的农民不相信社会主义本质和主义目标,有的农民还要“看情况”决定是否坚信党的宗旨。另外,一些地区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宗教信仰、民间信仰和宗族意识,影响着农民对马列主义的信仰程度,弱化了马列主义信仰对农村社会发展和农民精神状况的引领作用。在农村地区,马列主义信仰的弱化还表现在它对农民思想观念、文化娱乐活动的影响越来越小。

  本文主要从纵向和横向两个角度出发,既考察了中国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演变过程,挖掘其背后起决定性作用的实体因素,又将现阶段的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定位于转折期,并做出如下判断:内容多样化,表现常态化;关系复杂化,交互矛盾化;传统性有余,现代性不足;被动性为主,解离化明显;现实性较强,意识形态弱化。上述研究结论为我们探讨未来农村文化建设的方向和顺应新时代乡村振兴的要求提供了理论指导。

  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明确新时代的乡村建设成“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其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之一是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基于现阶段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复杂性,只有加强文化治理才能实现乡村振兴。具体建议如下:

  1.加强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维护农民思想观念的多样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有效方式,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强化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利用法律宣传、乡规民约来维护农民多样化的文化表达,同时培养群众辨别非健康、非主流文化的能力。

  2.传承发展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塑造具有现代文明的公识。立足乡村文明,吸取城市文明及外来文化优秀成果,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赋予时代内涵、丰富表现形式。深入挖掘农耕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开展移风易俗行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封建迷信活动。推进农村普法工作和法律进村活动,培养农民的法治意识和公共参与理念,变被动参与为主动参与。

  3.强化农民文化实践的主体性,吸纳农民参与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尊重农民群众的文化创造性和主体性,培育挖掘乡土文化和本土人才,引导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乡村文化建设,支持乡村自发的社会文化组织良性发展。政府要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城乡文化服务的融合发展,推进基层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实现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提升服务效能。在深入推进文化惠民的同时,要善于吸纳农民群众参与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中来。

  4.激活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组织优势,寓文化治理于服务群众之中。面对农民观念和精神文化生活上的功利主义倾向、农村意识形态取向的弱化,党组织、群团组织应该利用其联系各阶层群众的组织优势,将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纳入服务工作之中,利用现代化渠道加强文化宣传,重视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培育先进人物,推动农民群众对主流价值观的自觉认同和习化。

  [1]代俊兰,史艳红.当代中国农民精神生活质量解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7(6):128—132

  [4]廉如鉴,张岭泉.“自我主义”抑或“互以对方为重”——“差序格局”和“伦理本位”的一个尖锐分歧.开放时代,2009(11):68—78

  [6]曲延春.农民满意度、需求偏好与农村公品供给侧改革——基于山东省546份调查问卷的分析.东岳论丛,2017,38(11):109—117

  [8]文军.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农民精神文化生活调查——以重庆市武隆县浩口乡为例.人民论坛,2013(8):176—177

  [9]吴理财,李世敏.农村公共文化的陷落与重构.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9,26(3):94—98

  [10]吴理财,张良.农民的精神信仰:缺失抑或转化?——对农村教文化盛行的反思.人文杂志,2010(02):175—180

  [11]杨国枢.中国人的心理与行为:本土化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93—95,345

  [12]游祥斌,杨薇,郭昱青.需求视角下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基于H省B市的调查.中国行政管理,2013(7):68—73

  [13]翟悸灵.关于河南贫困地区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现状的思考.河南社会科学,2009,17(4):214—217

  [14]杨建辉,陈赵阳.经济发达地区农民精神文化需求问题研究——基于福建省福清市农村的调查与分析.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4(5):29—33

  (1)在研究传统中国人行为逻辑和原则的领域中,费孝通所提出的“差序格局”和梁漱溟所提出的“伦理本位”大概是最具影响力的两个理论,它们指出中国人行为取向的二重性:“自我主义”和“互以对方为重”。这对概念都反映了传统农民精神文化对行为逻辑的深层影响。故笔者将之视为传统农民精神文化的核心表征。参见:廉如鉴,张岭泉.“自我主义”抑或“互以对方为重”——“差序格局”和“伦理本位”的一个尖锐分歧.开放时代,2009(11):68—78.

  (2)本节调查分析主要来源于华中师范大学“百村观察”平台就“农民精神文化状况”专题对全国244个村庄和3699个农户进行调查的评估结果。

  (3)传统性指与传统农民、农业有关的一切特性,如传统农民属性等,可以理解为传统农耕社会的一切特性;现代性指与现代社会发展有关的一切特性,如个体性、理性或普遍性等,可以理解为社会发展的普遍价值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