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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长江口禁捕管理区专项执法行动
2024-08-06 13:11:07

  8月1日至2日,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管理办公室组织上海、江苏、浙江渔政执法机构,同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防范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等4种作业类型出海作业渔船违规进入长江口禁捕管理区从事非法捕捞。期间,出动渔政船艇18艘、执法人员174人,采取雷达视频监控巡检、无人机空中巡查等多种方式,持续加强长江口禁捕执法监管,传导严防严控压力,营造严管严打态势,确保长江口禁捕秩序持续稳定。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设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的通告》,长江口禁捕管理区范围为东经122°15′、北纬31°41′36″、北纬30°54′向西以水陆交界线为界形成的框型区域。长江口禁捕管理区以内水域,严格禁止对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长江口禁捕管理区以外海域,继续实行海洋渔业捕捞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