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在经济发展较好的中东部地区掀起了一种产销一条龙的经营方式,说白了,就是生产加销售一体化。这种经营方式,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龙头,以家庭经营为基础,通过社会化服务和利益机制,使农工商贸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共同体,从此,农业产业化初步形成。
1993年6月,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指出,(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经营。通过公司或龙头企业的系列化服务,把农户生产与国内外市场连接起来,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紧密结合,形成各种专业性商品基地和区域性支柱产业。这是我国农业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生产转变的有效途径。”
九十年代中期,农业产业化进入了成长阶段,其重要标志就是1995年12月11日《人民日报》发表的“论农业产业化”社论。该社论阐述了农业产业化的内涵和现实意义。
1996年3月,全国八届四次会议批准了国家“九五计划”。“九五计划”第四部分强调,“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发展联结农户与市场的中介组织,大力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1996年10月,农业部成立了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
1997年9月,中央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机制,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
2000年3月,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以公司带农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促进加工转化增值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采取得力措施,推进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
21世纪初,农业产业化进入了第三阶段,即创新阶段,其重要标志就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一历史事件。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我国经济与全球经济开始正式接轨,也意味着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内外环境发生了重大而又深刻的变化。
2001年3月,九届四次会议批准了“十五”计划纲要。纲要称,“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要“鼓励采取公司加农户、订单农业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企业和科研单位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与农户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
2002年11月,十六大明确指出,要“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
至2004年9月,我国已形成以580多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为核心,2000多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为骨干,数万家中小型龙头企业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新格局。
2005年前后,工商资本大量涌入农业产业化领域,创新了农业经营理念。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等有效途径,积极鼓励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很多地区创新了农业经营理念,提出要以工业的理念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为龙头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十二·五”规划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首要目标,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不得不信,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趋势下,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中国农民作为生产方式现代化的活跃且富于创造精神的经营主体,完全能够自行选择适当的技术结构和要素投入结构。但是,现行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等仍然设置着诸多的体制性因素,妨碍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成为农业生产方式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同步实现现代化的障碍。因此,相关领域的制度变革和政策调整,不仅本身可以产生提高潜在增长率的改革红利(如参见Cai and Lu, 2013),还为解决农业下一个发展阶段的任务解除制度束缚。或者说,旨在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化农业生产方式的政策努力,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逻辑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