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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农业农村局机构概况
2024-08-02 20:16:21

  种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科、渔业经济发展科、渔业基础建设科、安全生产科、乡村建设促进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帮扶科、督查检查科、市场与信息化科、农业科技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农田建设科

  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振兴、“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研究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三农”有关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全市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全市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指导优秀农耕文化建设与发展,配合推动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全市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全市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牵头开展全市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开展定点帮扶、行业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拟订中央、省和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推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统筹推动全市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发展,建设热带现代农业基地。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主要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垦区农业产业发展。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做好远洋渔业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建设工作。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全市农用地、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全市种业振兴有关工作。监督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渔业船舶日常安全监管和检验工作,协助开展渔船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实施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按规定权限发布疫情信息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全市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全市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和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本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及有关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围绕种业等重点领域,深化现代农业对外开放,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农业交流平合,推动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

  (十六)职能转变。市农业农村局要紧紧围绕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市。

  1.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放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加强对全市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3.

  :1.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禽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督合力。

  。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协商推进涉农科技工作。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全市科技工作统筹。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接省农业农村厅,会同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组织申报国家、省级农业重点科技攻关等项目并监督实施;会同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共同实施市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3.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特色小镇建设,组织开展特色小镇申报、创建和认定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涉农产业融合方面工作。

  4.与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统一监督指导,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5.与市综合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农业领域行业管理和监督,主要承担政策指导、标准制定、行业监管、风险研判、统筹协调等职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承担农业领域行政处罚以及其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责,负责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