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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乡村振兴专责机构的发展演变:一个制度参照
2024-07-11 23:59:09

  中国进入到了农业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的关键阶段。从发展的定性特征分析,主要发达国家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交叠界面”大体出现在1960-1990年之间,其中1970年是农业现代化向农业农村现代化拓展的关键时点。作为主要的发达国家,美国在这一时期乡村振兴专责机构的演进逻辑,对于理解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世界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传统国家以农养政、以农养兵,整个国家都是一个农业国家。中国古代“六部”中没有农业农村部,是因为“六部”中的每个部严格意义讲都是农业农村部的一个司局。现代国家中,任何一个国家都有专门负责农业工作的机构,但只有发展达到一定水平后才会设立专门负责农村事务的机构。乡村振兴的专责机构,一般而言主要是指职能聚焦于农村发展的机构。

  1960-1990年期间,美国乡村振兴专责机构经历了大小十余次变动才逐步稳定下来(见表1),反映出农业农村现代化攻坚阶段的复杂性。

  美国联邦政府部门的内设机构中,存在“Administration”、“Bureau”、“Service”三类机构,一般来说,这三类机构在翻译的时候都可以译作“局”。比如,交通部联邦航空管理局(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内政部国家公园管理局(National Park Service)。大多数情况下,美国的一个部的内设机构中,会有不止一种“局”。比较有意思的是,目前美国农业部的所有局都叫Service,而美国教育部则没有“局”,所有内设机构都叫Office(办公室)。从可获得的信息来看,三类机构性质并没有本质差异,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习惯用法。

  目前,美国农业部下设有一个农村发展板块(Rural Development),相关业务涉及到三个局,分别是农村住房管理局(Rural Housing Service)、农村公用事业局(Rural Utilities Service)、农村商业合作局(Rural Business-Cooperative Service)。这一板块工作由一个专门的副部长进行分管,板块整体的功能定位类似于中国国家乡村振兴局。

  美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经历了“战略减贫—基建扩张—新城乡关系”的时序特征。这一过程给人的总体印象是缺少系统的乡村振兴战略。在欧洲人眼中,美国农村发展缺乏“优先权”,甚至并不存在“美国农村政策”这样的东西,因为其缺少系统化的政策体系和充足的公共资金;美国学者自己也认为各部门奉行自己的农村政策,联邦政府缺乏协调和一致行动的能力。

  这一现象恰恰反映了美国现代化道路的特点。在美国现代化历程中,相比于多元、长期的社会投入,真正用于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公共投资是十分有限的。美国农业农村现代化主要得益于工业化、城市化的溢出效应。而实际结果是,美国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从未停滞,战后用了不到 30 年时间就实现了农业农村现代化,并且成为世界第一农业大国。

  美国乡村振兴机构和政策反复更迭但始终未曾偏离农村现代化的价值中轴。1960-1990年美国乡村振兴机构反复变动,经常因为总统或国会的意见而新建或撤并,这看上去毫无战略定力。但在这一波动始终围绕的那个“价值中轴”——农业现代化向农业农村现代化拓展——却不断得到强化。这种看似“没有战略的战略”反映了美国运作的逻辑:具体的政策内容受总统任期的影响很大,很多时候8年甚至4年就是一个政策周期;但特定阶段的核心政策取向通常是美国精英阶层反复博弈产生的共识,并不会因为政府更迭出现本质变化。

  二战后,美国国家发展的时代命题是“一个世界级超大经济体的战略崛起”,农业农村发展也是在这一框架下展开的。作为国家战略导向下工业化、城市化溢出的结果,美国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值得思考的假说:一个超大国家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既不可能完全依靠农村自身实现,也不可能完全依靠公共投资支撑。这或许是超大国家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注意的一个规律。

  [作者陈明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乡村治理、土地制度、农村改革,出版有《土地论》《直面中国种子问题》(主编)等。]